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(开学篇)

发布时间:2020-07-03 09:43:58   访问次数:0

上海工程技术大学

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(开学篇)

 

根据教育部、市教委和我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最新精神及工作部署,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,减少感染风险,保障师生人身安全,制定如下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:

一、 疫情防控期间各实验室原则上减少实验、实训及实践活动,减少实验室人员流动。

二、 确因教学、科研需求使用实验室的,需经学院批准且进入人员需符合疫情防控要求。

三、 疫情期间开放的实验室,负责人应做好合理规划、有序使用,应错时开展试验工作,防止人员聚集。对进出实验室的人员信息需详细登记并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(附件1)。

四、 实验过程中,应做好环境消毒及个人防护,保持实验室良好通风,若有师生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应立刻终止实验,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关疫情防范措施。

五、 各学院应强化疫情期间实验室的安全防控工作,明晰责任,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、压力容器和仪器设备等的安全管理,同时做好水、电、气的使用安全工作。根据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应急预案,完善应急管理机制,做到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。

六、 疫情防控期间,应科学规范使用防护用品和消毒喷剂,防止不当掺杂及剂量浓度超标产生爆炸火灾或气体中毒等事故(附件2)。

七、 对不服从工作安排、未经批准进入实验室、在实验室不按防控要求执行的人员追究直接责任,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负责人追究领导责任。

八、 如有其它问题,请及时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反映,我们将视情况协调安排,努力为师生解决困难。

 

 

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

2020年4月13日


附件1

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疫情防控期间

实验室使用统计表

单位:       主管领导:       安全联系人:      电话:         

序号

实验室

名称

使用

理由

使用人

电话

使用时段

备注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 

注: 有师生进出实验室,实验室负责人需当日汇总本表后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(邮箱:gu_jq@sues.edu.cn)。


附件2

实验室消毒程序及方法

一、室内空气消毒

1.开窗通风自然换气,条件允许时采用排气扇机械通风

2.用紫外灯对室内空气消毒时,平均功率一般为1.5w/m3照射时间30分钟60分钟。消毒必须在无人情况下进行。每60m2实验室推荐使用3盏30w移动紫外灯。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配备。

二、实验室表面消毒

1.地面消毒

实验室地面要湿式拖扫。可用0.4%过氧乙酸拖地0.2 ~ 0.5%氧乙酸喷洒也可视情况用有效浓度为0.1% ~ 0.5%1 ~ 5 g/L的消毒剂(如稀释后的84消毒液)喷洒或拖地喷洒消毒剂的用量不得少于100 mL/m2各实验室拖把应专用,污染区和清洁区不得混用,使用后用上述消毒液浸泡30分钟,清水洗净悬挂晾干,最好放在阳光下晾晒后备用

2.实验室台面桌椅,橱柜运输工具,门把手等物品的表面0.2 ~ 0.5%氧乙酸喷洒也可视情况用有效浓度为0.1% ~ 0.5%1 ~ 5 g/L的消毒剂(如稀释后的84消毒液)喷洒擦拭

 

温馨提醒:

1.含氯消毒液具有一定的氧化性、腐蚀性及致敏性,调配使用须佩戴橡胶隔离手套,严禁与其他消毒或清洁产品混用,最好不要用于衣物的消毒,应储存于阴凉通风处,远离热源,避免阳光直射。

2.酒精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,室内消毒禁止喷洒应采取擦拭式消毒,注意室内通风,务必远离明火谨防闪点引爆。一般不建议用于实验室消毒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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